是否赞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已删啊遥2021/07/20 10:52:32
肖胜方代表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条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规定,将“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人,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四类犯罪外,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或被宣告缓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一年后,可以消灭犯罪前科记录”作为该条文的第三款予以规定。
shizuku2021/07/20 10:53:38
你走这情况先别让衙门养的🐶都能随便吃人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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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味的2021/07/20 11:00:26
不了吧。偷窃、斗殴啥的还好说,强奸之类的我是巴不得恢复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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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永咲2021/07/20 11:01:13
我觉得可以,特别是在大量地方还要政审的情况下。
不过复数次轻罪不应抹消。
不过复数次轻罪不应抹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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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永咲2021/07/20 11:02:20
不了吧。偷窃、斗殴啥的还好说,强奸之类的我是巴不得恢复黥刑草莓味的
文中说的是判刑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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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儿就好2021/07/20 11:15:20
支持,而且觉得六个月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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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与海豚2021/07/20 11: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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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你走现在不是连父母家属有前科都会卡政审吗
不过你走现在不是连父母家属有前科都会卡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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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遥楼主2021/07/20 1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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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你走现在不是连父母家属有前科都会卡政审吗海星与海豚
我看理论上限于父母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死刑,但有人说有犯罪记录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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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Man Circle2021/07/20 11:39:28
看到这个贴才想到,不要说犯罪,现在就连有抑郁症记录考公考研都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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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吧慎回复2021/07/20 11:39:42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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